我一年前在美國離婚,我在美國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倆個幼齡孩子。 我的前夫在中國工作(海歸),他在中國生意非常成功(是他提出離婚的),他是美國公民,而且擁有加拿大綠卡。 他常常少寄或不寄孩子們的扶養費。我該如何處裏? 他如果放棄美國公民,我該如何處裏? 非常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