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lay off, 我們是租的apartment,簽了lease,是續簽了一年,到09年的7月底到期,但我們決定09年4月回國,沒辦法,這兒的一個月費用回國可過一年的(CA), 請教單身老貓,違約租房合同的後果? 我們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們好呢?要寫正式的信,還是email?押金是不準備要的,但我們的帳號他們知道,違約租房合同的後果會怎樣?會到法庭告我們嗎? 萬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