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

來源: 2008-10-28 18:03:2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樓主沒有SHOPLIFTING, 並且有警察記錄,
還不趕快找律師向店家索賠!?
比如賠償名譽啦,精神損失啦等等。

N年前我曾介紹我的律師給以香港女生打類似的官司,
贏了三千美元。 當然,她沒偷東西,隻是拿化妝品比試過去,
比試過來, 被誤認為偷。

樓主含糊其辭,實在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