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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08-10-28 11:40:3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你的建議。孩子的監護權我是一定要的,不惜代價,看來隻能打官司了,本想多省一些錢,她拿去也好,畢竟她是孩子的媽,不想她太慘的。

雖說是牙醫,但small business,哪一天不是過得風雨飄搖,戰戰兢兢。18萬在加州也就so so 吧。

請大家再幫出出主意,隻要離婚和孩子監護權。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