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perate mom with 2 kids
本人住加州決定離婚,請大家幫助。
來美國十多年,長期在餐館打工,他靠我的打工錢讀書,畢業後來加州工作,現在有一個好的business(30萬/年), 他先提出離婚,我同意,但他說他供房子外加4 千/月(包括孩子的贍養費),外加20K cash(他今年放到股票上的錢就有十多萬).
我不同意,他就不離婚。大家看他是不是太無恥了?
我後悔不管家裏的財務,我不知道家裏的account。
我決定離婚,不管多大代價。請大家推薦好的律師(在SanJose)。我現在隻有5千cash。
請大家幫我出主意。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