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騎自行車吃罰單上法庭的?
昨天騎自行車吃了罰單。(沒聽說過吧?)
具體就是在sidewalk上騎車,雖然騎得很慢(和走路差不多),但是遇到一個警察,向
我要出示證件,我也不知道什麽事情,就出示了drive license,然後他就給我開了罰
單,開完了才告訴我---riding on sidewalk is illegal。我說我不知道啊,他說now
you know it. 查了一下州的法律,說可以在sidewalk上騎車,但是那個城市有個
ordinance說不行,可是我不是那個城市的residense,這種情況能上法庭狡辯麽?如果能狡辯,該如何狡辯?
順便抱怨一下,以前在機動車道騎車經常被人罵--get on the ing sidewalk。如
今上了sidewalk吃罰單,騎自行車的沒法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