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罰單要不要付
老公開我的車(Title 是我的名字)停在了“A Tow-Away Zone”,被開了罰單;但當時勞工人並不在現場,罰單隻寫明了款項和車子Make/Model & License#等等信息。
後來勞工谘詢了一位曾當過警察的朋友,像這樣人不在現場的罰單我們應不應該付,那位朋友說不用,因為警察沒有證據說明是我違規,我沒必要為他人的錯誤付罰單。
但是幾天後我們收到了Court的Parking Default Notice, 信上指明是給我的信,讓我交罰單+Fine, 否則會讓Collect Agent跟我聯係。
但是我勞工還是堅持不付,理由是他們沒有證據是我違規,他們隻是”Presumed me to be the person who parked it illegally”, 即便我上法庭也可以照實說我並沒有違規停車。
心裏還是放心不下,請各位大俠提提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