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午太忙,無法詳細回複樓主.我當時隻想告訴她,他丈夫

來源: 2008-09-25 21:13:3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說得不對.
我曾在我們COUNTY的SAFEHOUSE工作過.我的工作就是整天陪著我們的CLIENT去見律師,上法庭,打離婚官司.我的經驗是,隻要她沒有虐待孩子的記錄,有沒有身份,有沒有工作都不重要.孩子越小,越會判給母親.她目前沒有工作,反而能更好地照顧孩子,複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她隻要能夠證明她正在積極地申請工作或申請上學就行了,而對於在美國沒有取得過學曆的母親,法官更支持她先去上學,而讓父親付贍養費和CHILD SUP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