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你有虐待孩子的記錄,法律在孩子們14歲以前一般都
傾向讓孩子和母親生活.即使母親沒有工作,也是如此.14歲以後會聽從孩子的意願.孩子越小,越容易判給母親.法律不傾向讓孩子在離婚父母之間搬來搬去,一般是與一方住,另一方則有探視權.孩子稍大一點,可以周末在另一方家裏SLEEP OVER,或過節,放假時小住一下. 法律鼓勵讓孩子與離婚父母雙方都方保持親密接觸.
如果母親沒有工作,法律會判父親付給前妻贍養費和CHILD SUPPURT.如果你有工作,就得不到贍養費,但仍然會有CHILD SUPPURT.至於會讓他付多少,是根據他的收入計算.他的收入少,就會付得少,如果他的收入增加超過原來的9%,你就可以要求法庭重新計算CHILD SUPPURT.
你的身份暫時不會影響你讓孩子和你生活(你們的撫養權永遠都是JOINT),但如你失去了綠卡而不得不回中國時,你丈夫會因孩子是美國公民為由,阻止你帶孩子回國,而又你不得不離開美國,從而失去撫養權.如你想帶孩子搬去外州或回國小住,都經過他的同意(因他是孩子的父親),如他不同意,你隻能向法庭申請,你必須要有有充足的理由能讓法官相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