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美國公民, 我是綠卡。丈夫很忙而且隻能在經濟上負擔他自己,對家庭不負責任。我負擔自己和小孩子的費用。 我想把小孩送去中國由我媽媽撫養一年,但丈夫不同意。 我能不能自己把小孩帶到國內讓我媽媽撫養呢? 如果我和丈夫離婚後,我獲得撫養權的話,我能不能帶小寶寶去中國住個半年? 謝謝大家,現在一籌莫展, 希望懂得法律的能幫幫忙。 我在印第安納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