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在舊金山工作,今年六月中旬生了我們的寶寶,然後就修了一個月的產假就回去上班了。回去後,她的老板處處找她的麻煩, 今天上午,她的老板告訴他明天不用去上班了,讓她兩個星期內自己辭職,否則就fire.我太太工作很努力,結果卻得到了這樣的待遇,請問老貓我們是否收到相關法律的保護,我們是否可以采取法律行動去維護我們的正當權益。 事情緊急,請大家幫忙,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