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參與賭博,被罰3萬

來源: 2008-08-03 05:36:3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附:法律條文,供參考。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
三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