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參與賭博,被罰3萬

來源: 2008-08-02 21:52:5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趕上嚴打就槍斃了。

國內的法律有點時候是不能用一個統一標準來衡量的。
我是做賭場的, 對我來說有政府管理的賭博對社會的危害性是很小的。 這個我們可以開一個帖子討論。

如果是教師, 或者公務員參與這種活動, 而且不是初犯,加倍懲罰也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