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 我並不想離開公司

來源: 2008-07-16 11:56:0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並不想離開公司, 因為我的成績和表現得到了肯定和認同.

我怎樣才能拿到證據呢? 難道我要真的去麵試,然後問人家"你如何得到我的簡曆的? 是寄來的還是EMAIL來的?"

怎麽辦好呢? 如果取得證據, "秘書"的行為觸犯法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