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警察的刑事法庭的罰單,在紐約上庭,(因為在集會中擋路), 據一個律師說, 如果第一次上庭不認罪的話, 不會當場判決, 而是要另外擇期再次開庭, 隻要第一次時不認罪, 是不會判決的, 需要回去請律師後,準備證據後再一次開庭而不會在不認罪的情況下當場判決,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