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是雙方的。毫無自尊自重的女人,被男方家打死也隻難道說男人打女人能任命。我到要問問,男人女人誰強誰弱?

來源: 2008-06-30 15:35:3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想說明:

1.我沒侮辱他爸,至少我的家教不至如此。之所以他這麽說是  給他自己開脫。(我若要置他於死地,事實真相早就跟警察  講了,也用不著在這裏兜圈子。)

2.911不是擺設,怎麽叫“無知”?

3.我敢打911是就敢為自己所做的負責.

他若提出與我離婚,事情該怎麽辦就怎麽辦,我也用不著拿孩子做借口.傷害是雙方的,不是單方造成的.既然發生了,就要大家一起來買單,不也公平嗎?

婚姻需要雙方的經營,大家都是平等的個體,凡是都有原因,諒解也是要有前提條件的.我沒有錯,為什麽我要道歉???

有本事出手傷人,就要有本事給自己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