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我現在是不想離婚,我丈夫堅持,他建議我不回複等下一步我們協議離婚條件,但我聽說不回複可能後來會對我不利。我現在已經搬出來住了,我是想大家冷靜一下,也許有複合的可能。但我丈夫講他已經付了律師費,要進行下去。 我是想能托就托,時間越久對我越有利。但不太清楚在加州具體應該怎麽辦。比如說怎麽回應傳票? 謝謝老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