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對方的律師函,告知我侵犯商標權,要求我停止銷售。說他們已經在美國注冊了。而且要求我經濟賠償。 我應該怎麽辦? 停止銷售方麵,我可以做到,但是我手理麵還有部分的貨物,這些貨物都是在對方與廠家(中國)簽訂代理合同之前進的。我今天和廠家聯係,廠家說盡量幫助我們協調。但是還不知道結果。 至於賠償方麵,我應該陪嗎?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