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多的婚姻一事無成,因為無論任何事情丈夫都堅決反對,反對我就像是他的使命,不想再浪費時間了,下定決心了要離婚,我在紐約州的西部城市,我和老公沒有共同財產和孩子的問題。 (1)我們離婚的話應該到哪兒辦手續,還是一定要請律師?一般多長時間能辦下來? (2)如果老公不同意離的話怎麽辦?是不是一定要有分居期? (3)分居期我能自己買房嗎? 請老貓大哥和專家們百忙之中給予指點,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