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提出想借我的信用買房子,貸款房子都用我的名字,首付和還貸由這位朋友來,半年後,再想辦法將房子過戶到她自己名下。這位朋友還提出由她的朋友幫忙替我做假的工作和收入證明(我是沒有收入的家庭主婦)。 後來因為我老公堅決反對作罷,雖然事情過去了,我還是想問問如果真的這樣做了,會犯法嗎?會有什麽後果嗎? 我想這位朋友也是沒有其他辦法,並且很信任我吧,可惜我幫不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