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把房產轉給一方,如果雙方同意, 是不是quit claim 就可以了?還需要再找titile company 嗎?是不是一回事? 受房方需負責pay剩下的貸款,在QUITCLAIM上, 應當是寫市場價還是折算價(市場價-貸款餘額)? 這種財產分割牽涉繳稅的問題嗎?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