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關於轉換公司--舊公司罰款問題

1.以上合同在法律上是否生效?公司是否有權利要這部分錢
基本上您的合約是否有效,單純僅以您所提供的片段實在很難說.但是就您所提供的部份來看,至少這一部份沒有太大的問題,基本上移民法中有規定僱主不能用金錢來交換移民的資格,所以如果合約中規定您離職時應該繳納六個月的薪資做為賠償,那麼這就有可能是不合法,但是如果公司要您支付律師的費用(部份或是全部),那麼就不算是違法,因為這是公司僱用您的開支而不是一種交易.
您唯一可以爭論的是這個費用的金額是否合理,因為一般公司聘任律師處理這個申請案應該不需要這麼高的費用,但是並不是說對方一定無理,因為律師的收費因時,因地,因情況往往有所不同,因此您需要考慮的是,您希望如何處理. 事實上提出訴訟的花費可能遠高於這個數字.

2。H1B 申請是否算應該算在這裏?
個人的看法是當然應該包括,因為這是整個移民申請案的一部份,

我認為H1B不算移民費用,隻有綠卡申請才算移民費用。請問是這樣嗎?

這個部份當初您應該與公司協商,現在再爭議可能為時已晚.

3。依照公司的合同,我是不是應該賠償 2/3 的費用,因為我已經工作了一年多了。

您所提供的條款中一個關鍵字是"hire date",所以您的一切考慮應該以這個日期為準.

4.公司是否有權利直接從我的paycheck裏deduct, 是否應該盡我同意以後才拿錢。
公司應該可以不經您的許可直接扣除這個部份,因為您的僱用合約中已經應該同意公司的債權條件,所以公司扣除這個部份做為清理您與公司債務的一種方式並為不妥,但是公司無權從您個人的私人銀行賬戶中扣除任何窾項,同時您個人貢獻的401K的部份公司應該無權動用,所以公司直接HOLD您的工資的部份並不是不合理,當然如果日後您最終與公司達成一個協議您無需或是減輕您所需要負擔的金額或是經過法律訴訟贏得判決,您可以要求公司返還這個數字加上一定的利息.


您的問題個人的建議是您應該與您的新僱主商量看看他們是否願意吸收這個部份或是代為墊付這個窾項,(假如您是真的學有專長,為公司必須的人員....)同時您應該與您原來的僱主商討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您應該考慮諮詢當地處理勞工法方麵的律師,或許您可以取得原來公司的合作,減少一部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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