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標準的,沒有附加條款,一年合約,押金一個月
來源:
大太太
於
2008-05-08 16:53:09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可是是否最壞的情況可以由法院判決。租戶應該有法律責任付房租,到找到新房客為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