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標準的,沒有附加條款,一年合約,押金一個月

來源: 2008-05-08 16:53:0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可是是否最壞的情況可以由法院判決。租戶應該有法律責任付房租,到找到新房客為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