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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08-05-08 10:06: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看到這個標題會讓讀者感到:
1,身為板主的老貓是個喜歡以濫訟為樂的台灣人;對一個新聞的轉貼,隻要不合您的口味,就要興訟問罪,我不敢說您這樣做會被人恥笑,但起碼有失板主風度;
2,如果您“決定到小額法庭告我”而又沒真的實際行動,會讓我和所有的看客認為您隻會虛張聲勢,頂多也就是恐嚇一下,膽小的會被您嚇死;
3,我不知您會:A 引用哪條法律來訴訟?B 在哪個法庭提出告訴?
4,謝謝您的指教,原文出之僑報5-7-08,您有興趣可以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