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標題會讓讀者感到: 1,身為板主的老貓是個喜歡以濫訟為樂的台灣人;對一個新聞的轉貼,隻要不合您的口味,就要興訟問罪,我不敢說您這樣做會被人恥笑,但起碼有失板主風度; 2,如果您“決定到小額法庭告我”而又沒真的實際行動,會讓我和所有的看客認為您隻會虛張聲勢,頂多也就是恐嚇一下,膽小的會被您嚇死; 3,我不知您會:A 引用哪條法律來訴訟?B 在哪個法庭提出告訴? 4,謝謝您的指教,原文出之僑報5-7-08,您有興趣可以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