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和其他熟悉加州離婚的朋友
我在加州,現在要跟丈夫協議離婚,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各位;
1、我現在沒有工作,有一個4歲的大女兒,肚子裏還有一個沒有出生的男寶寶,我該為孩子們爭取些什麽權益?
2、我們剛搬進從BUILDER那裏買的新房子不久,一時半會要把房子出售恐怕不容易,那房產應該如何分配?在房子沒有出售以前,我們是否還可以都居住在這個房子裏?
3、我丈夫的父母也跟我們住在一起,我們離婚以後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們搬走?
4、如果我們離婚沒有什麽異議,是否還需要請律師?
5、在加州辦離婚要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