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NJ工作,公司最近情況不好,最後一次發薪是2月15日,但工作依然繼續。 如果公司關門倒閉,公司的知識產權大概還值點錢,但公司也欠別的公司的帳。 現在的問題是,公司賣產權所得是先付員工的欠薪還是先還別的公司?或者有什麽別的辦法討回欠薪? 多謝各位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