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擔保問題求教單身老貓

來源: 2008-03-24 09:58:2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大概兩年前我回國結婚,結果後來發現兩個人實在是性格不合,試了很多次都不能成功溝通,所以就離婚了.反正她隻求離婚,什麽要求都沒向我提,連配合轉身份的要求都沒向我提,隻是拿著自己的東西就走了.這期間她做什麽,去哪兒了我都不知道.最近她突然給我電話,說因為當時我辦她過來簽署了I-864擔保文件,即便是我們離婚了,如果她現在生活有困難,我也有義務資助她.現在她沒工作(有臨時綠卡,尚未過期),要求我承擔擔保人義務.我想問問她說的對不對?如果我對她還有擔保義務,那要給她多少錢,給多長時間才算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