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吃了一張speeding ticket。拿著警察的notice回家,以為等正式的ticket寄來再交罰款就是了 (因為notice上沒有罰款金額〕。後來因為工作太忙,ticket又一直沒有寄來,竟然忘記打電話去詢問。今天下班想起來,趕快去查notice,上麵寫得很清楚:要麽在5月14日去法庭,要麽在這之前交罰款,否則“you may be arrested and punished by 6 months in jail and /or a $1000 fine regardless of the disposition of the original charge" 打電話給法庭,他們已經下班了。隻有等星期一再說。坐在家裏怕得要命,不知這算不算很嚴重的問題。誠心請教哪位有經驗的朋友,可否給些建議,或是告訴我會有什麽後果?我打算下周一一早就去法庭,可是已經過了指定的日期,不知他們會不會受理。
多謝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