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老貓版主的及時回複.我立即把這LINK發給朋友看.我也剛去看了您給的連接,發現限期是6年.既然已經過期了,為什麽法庭還會受理呢? 被告人總不能把法典抱上庭,跟原告說"JUST LEAVE ME ALONE" LOL. 出庭傳票已經郵寄到家裏了,這趟麻煩少不了了.您覺得需要請律師麽? 再次感謝您的古道熱腸,祝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