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批下來隻剩二個多星期的有效期,來不及買機票,想再次申請延期,什麽理由呢?

來源: 2008-02-04 19:32:5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父母是去年的2/23/07到的,延期申請是去年七月份遞上去的(去年八月份滿半年),今天(2/05/08)剛收到延期批準通知,有效期到2/22/08。這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去買價格合適的機票,也打亂了我們的諸事安排。如果再次提出延期申請,請問大家有什麽合適的理由可以讓移民局再批準呢?不要多,再批三個月到五月份就可以了。申請要送到vermont service center。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