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欠我錢不還,根據合同我可以告他。請問美國法院有可能會比合同上的欠款多判給我一些嗎?比如欠我$1000,讓法院判還我$2000(我的意思就是具有一些懲罰性)??另外這樣的欠錢不還如果他敗訴會影響他的信用記錄嗎?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