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指紋是調查階段,並非起訴或定罪。如果你誣陷別人,最後
來源:
xiaobaitu
於
2008-01-03 20:29:35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有罪的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