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些沒說清楚

來源: 2007-12-28 11:33:4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非常感謝老貓先生的及時回複。我們兩個都是老實怯懦的人,從未想到自己有一天會觸犯法律,作為被告上法庭。警察說給我們tickets的理由是她說我們踢門還有把她的孩子嚇哭。事實上,我們敲門她不開門,我確實有比較用力的敲。至於她的兩個孩子,根本就沒有哭,但是警察就相信她的說辭。罰款我們兩個人共500多元,警察說我們可以出庭dispute,也可以不出庭,直接交錢了事。我們不知道為此值不值得找律師,是不是這點罰金還不能抵上律師費?

那天警察來後,我告訴他,那babysitter是非法滯留在美國(從她以前的話我推斷她的i-94已經過期,)而且她是非法工作,沒有任何執照(正是因為知道這些,我才詫異為何她敢叫警察)。但是我不知道警察對此能做些什麽,當時警察對我們是分別談話的,警察告訴我說他會查看她的id,但我不知結果如何。

聽了您的專業建議,我考慮要不要告她。她本月底就會回中國,她女兒搬家到另一州。她們看來要一走了之,我們是不是隻能吃這個啞巴虧了?

再次感謝老貓的專業建議,這幾天我心裏非常堵得慌,我什麽都沒做,卻落得這個下場,真不如去搞點什麽破壞,我知道自己很可笑,胸襟狹窄,可是就是無法釋懷。期待您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