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得了兩張“disorderly conduct”的tickets.
我在讀書,老公工作,所以隻得把一歲的女兒白天送到一家中國人處。我們每月初付本月的錢,但是半個月後的一天,我發現女兒在她家手指被割傷,非常嚴重。看過醫生後,我決定不再用這家看孩子的。我想把已經交出去的下半個月的錢要回來。先去了一次,她說暫時沒有,讓我過兩天再來。兩天後我又去,她不僅出爾反爾,而且還對我破口大罵。在我們說話的時候,她女兒偷偷叫了警察,說我們騷擾她家。因為當時我們確實在她家門前,警察就給了我們兩張“disorderly conduct”的tickets.我想請教一下老貓,如果我們去法庭dispute,會減輕或免予處罰嗎?請給些建議,非常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