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如塵和其他好心人,節日快樂! 請教,在加州申請離婚:

來源: 2007-12-27 16:34: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申請離婚前後是否要分居? 若申請表格上兩人的地址一樣法官是否會受理(可以解釋說兩人分房睡)?如果我在表格上寫個朋友的地址,對法官就說我搬到朋友家住了,是否可行?
2. 我們都同意財產分半,問題主要在小孩和撫養費.勞工堅決要小孩.
3. 有一小孩6歲,若我申請:joint legal custody and sole physical custody, 若我不請律師,就等法官判決,法官怎樣判就依照法官的決定, 法官能否批準我的sole physical custody? 聽說加州法律保護婦女
4. 我是否應請律師?我們倆都傾向於法官審理, 法官怎樣判就依照法官的決定,不想把錢燒在律師身上.

多謝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