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幾次拒絕法院的傳票, 拒絕提供現在的地址和工作單位。PROCESS SERVE 的人找到他的家庭地址, 而他的老婆說她也不知到她丈夫的去向。 本人在紐約州, 被告家庭住址在加拿大,現在也許在加拿大,也許在美國, 不清。現在法院已經簽發了SHOW CAUSE 下個月的傳票, 請大家幫助是否有其它的辦法找到被告, 並可以遞送法庭文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