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盈利為目的的地方就是共公場所

來源: 2007-11-24 15:05: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那個律師的那片文章是講法院判決以盈利為目的的地方就是共公場所, 他們不能隨便禁止顧客.
2)如果他們要禁止顧客進入, 必需拿到法院的禁止令.
3)警察是執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