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這樣坐學問的話, 估計問題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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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兒
於
2007-11-23 16: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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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 沒什麽惡意啊, 別介意,事實就是那樣,也正因為以盈利為目的的地方不是共公場所, 也許才會有那個律師的那片文章。
這些盈利的地方有絕對的權利以妨害生意為由,把對方交給警察,並且直接讓警察警告對方以後禁止踏足。。。
醒醒吧,一點小事,何必怨氣十足呢~
(交流技巧是狠重要的學問,包括日常。您如果怒氣十足滴對著對方就嚷嚷退貨,犯上誰,也會跟你交交勁,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