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一下自己吧,這種硬碰沒有意義 。 關鍵的是: 任何生意場所, 都不是公共場所, 租用人有一切權利做他們認為對他們有利的。到人家商店裏去吵架(說理,好聽一點的話)明顯是防礙人家的正常的經營(不管當時 有沒有其他顧客)。 要讓我們, 早就報警了, 您估計就要到這裏來求告怎麽消除犯罪紀錄啦!!!! 真想罵你一句250,哈,對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