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遇到這種情況嗎,該如何處理呢?著急!
當初搬家租的是pensky 的truck, 兩天, one way. check 信用卡時, 發現被over charged. 信用卡公司調查結果說是pensky 給了他們發票的copy,證明我over due 兩天。發票事兩個,一個是正確的,我應付的,有我的簽字。 另一張是多收錢的,沒我簽字。好在當初朋友和我一起租車和還車,還車時候還有別的朋友去接送。 想知道如果我與pensky argue 不成,如何去small court, 搜集什麽證據,是否去當初租車所在地的small court? 去small court 什麽程序呀, 一頭霧水,但是堅決不能因為英語不好,就放棄。一定堅持。 大家給點建議吧。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