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近期要回國,準備和太太盡快離婚。怎麽辦才快捷
我近期要回國,準備和太太盡快離婚。怎麽辦才快捷?
看了領館的網頁也不太得要領,打電話問好像人家隻管委托書的事。
我們準備這樣:
1) 簽署離婚協議。
2) 到領事館辦理授權委托書公證。
3) 將離婚協議,授權委托書,自己起草的起訴書,答辯狀 (當然要符合相應的格式) 寄到委托人處。委托人到當初我們登記的所在區的法院辦理。
我們想委托一個國內的律師和我的一個朋友來辦。
這是不是最快捷的方式?我們雙方都不想耽誤時間。
希望有這方麵經驗的好心人回個貼。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