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在neiman marcus偷了一件大衣和牛仔褲,總共600多,屬於grand theft,現在保釋出來,準備後天出庭 我是初犯,在加州,學生 我準備認罪,接受懲罰 我的問題是我是否要請律師?還是public defendent就可以,我隻是希望能判輕點,毫無頭緒。。。 砸吧,我知道我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