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控grand theft

來源: 2007-10-02 15:11:5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星期天在neiman marcus偷了一件大衣和牛仔褲,總共600多,屬於grand theft,現在保釋出來,準備後天出庭

我是初犯,在加州,學生
我準備認罪,接受懲罰
我的問題是我是否要請律師?還是public defendent就可以,我隻是希望能判輕點,毫無頭緒。。。
砸吧,我知道我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