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租了個兩室一廳的房子($1050/month),因為當時想住3個人,就跟現在的roommate簽了個一個人$350/month的lease。後來房東不讓住3個人,我就問現在的roommate願不願意和我住這個房子,我說我付$550,他付$500。他當時同意,但是沒有再簽改變租金的lease。從今年二月份開始,直到7月份。剛開始兩個月還按時付我,後來推到每個月的15號,然後最近兩個月(8月份,隻給我$100,這個月一分錢都沒給我)。因為是month-to-month的租約,我讓他走或他自己要搬出,隻要給30天的written notice就可以了。所以我在8月份給他說9月底搬出去。可是到現在還沒有他要搬走的意思。
因為剛到美國,不知道credit的重要性,當時沒有索要他的credit紀錄。後來還是房東要求我跟他要。他在一推再推的情況下,終於給了房東credit紀錄。房東看後馬上讓他搬出去,因為他的信用記錄非常差,而且還因為沒有交房租而被強行驅除過(evicted)。我當時看他挺麵善的,而且說正在修補自己的信用記錄。當時感覺他可憐,就給房東說我負責把全部房租給他,然後我的roommate把錢給我。誰知這樣惹了麻煩。
現在我該怎麽辦?打911叫警察,讓警察幫我把他攆出去?還是起訴他?如果起訴他,一般用請律師嗎?如果請律師,我打贏後,律師費是我roommate出嗎?一般是什麽法庭,每個地區都有嗎?謝謝。
我在加州,El Cerrito地區。怎麽找當地的small claim court?一般需要準備些什麽?費用多少?謝謝。
提醒大家給美國人租房子,一定要看他的credit紀錄。現在好這$900都不準備要回來了,隻要他能這個月底給我搬出去就行了。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