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一樣就好了

來源: 2007-09-16 16:35:1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修改的話我還是要付他$1000的。
cancel就沒有了。

如果我可以cancel的話早就cancel了。

我們4月份簽訂合同,4月底就發給他了,他到上個星期,知道有人要買房子了,才匆匆忙忙自己把名字簽上,給我發傳真回來。之間有四個多月。平常根本找不到他。房子幾乎是我自己在賣。連最後要找他把買賣合同做完,他都說沒有時間見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