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間幫我看一下嗎? 謝謝
各位好, 今天第一次來這裏請求幫助, 先謝謝您啦。
我結婚10年, 痛苦掙紮了多年後現在決定離婚。由於以前在經濟上被鎖死隻好在餐館打工孩子也太小無法放下自己的責任或回國, 本人在言語上頻繁受到過的侮辱和恐嚇就不用強調了。我一直負擔孩子的部分費用現在也每月付房子的部分貸款。 現在我終於職業穩定(CPA), 經濟獨立, 正式提出離婚, 我要救自己。 先生隻答應給10萬美金, 錢來自於我們房子目前僅有的15萬利潤,(其實利潤本來可以更多, 可他在股票上損失10萬, 和上司打官司又損失5萬, 都在房子利潤裏拿的錢)。 我們的協議離婚內容是: 孩子周末和寒暑假歸我, 他負責孩子的一切開銷, 所以不給任何撫養費了。
我基本準備接受這個條件, 打算買個小CANDO 離孩子越近越好。 這10萬就當頭款吧, 其它費用自己咬牙多省或多兼職。 大家都知道南加州的房子有多貴。 我的問題是: 這樣的財產分配合適嗎? 他的401K裏有大約40萬, 他每月放工資的10%, 但他強調結婚後他的401K沒有什麽利潤, 所以我沒有什麽可分的。_:$
另外他的年薪12萬, 我是4.5 萬, 他說我經濟獨立了, 分給我10萬已是對我非常公平, 他諷刺我說我當年從中國來時還身無分文哪。
每每看到他惡狠狠的表情和堅決不讓步的聲調, 我都覺得要後退三步。 態度這樣難看, 我真不要爭什麽了。 請有法律知識常識的好心人百忙中幫我看看,告訴我是否真的應該要為自己再作些什麽? 我月底打算要去律師那裏付2千元的協議離婚手續費了。
多謝。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