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友在懷孕28周腹痛難忍,經檢查胎兒可能有腫瘤在心髒! 醫生告知,1)目前沒有辦法,隻有在醫院觀察! 2)在紐約州法律規定現在28周了必須把小孩生下來!! 天啊!!晴天霹靂!!這是她的第一胎,都33歲了!怎麽辦啊?? 問: 1)小孩生下來, 如確診是腫瘤, 是不是沒希望治好?如果是惡性的,拖的越久,是 不是有可能轉移到母體?? 2)由什麽辦法流掉胎兒而不違反法律?其他州有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