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你! 打倒老貓! 難道LG有錯, 咱們還不能發發脾氣嗎?
來源:
howcome
於
2007-08-01 2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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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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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那個INTERVIEWER不會告你LG. 你LG都給FIRE了, 還想斬盡殺絕呀! 而且, 他也不會告公司, 沒有公司願意HIRE TROUBLE MAKER的. 再說, 他損失什麽了? 什麽也沒有! 文件肯頂給你們公司從電腦上刪掉了. 你不要過慮, 好好找下個工作. 你既然已經找了律師, 你LG就不要再跟公司再直接聯係了. 言多畢失. 也不要寫EMAIL解釋, 要寫也要律師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