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答複
來源:
反受其亂
於
2007-07-17 2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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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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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去理對方律師"是不是在表格中填寫"OBJECT"寄回給他的律師,或者根本不用填也不用寄,直到COURT下命令要求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