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答複

來源: 2007-07-17 23:18: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需要去理對方律師"是不是在表格中填寫"OBJECT"寄回給他的律師,或者根本不用填也不用寄,直到COURT下命令要求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