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和老公達成協議,可是他說要請律師幫我們準備材料,大概收我們500塊。大家說需要嗎?要準備些什麽材料呢? 此外國內的朋友幫我們打聽,說如果兩個人都在國外但是想在國內辦離婚,不能通過民政局,隻能通過法院,要6個月。是這樣嗎? 懇請知道的人指點一二,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