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所有人的回複。事實是我自己的保險公司說會支付我的醫療費用,但有一定的限度,對方保險公司負責車的修理。這次好像是說對我的手上的精神賠償,可說到以後如發現其他和車禍有關的病情,簽了字後就不可以在找對方或對方的保險公司了。我不知道1000 是否是一個標準賠償還是可以和保險公司討價還價?還是先不簽字? 還有我家人因為車禍當天和過後帶我看病可否找保險公司要補償?是我的保險公司還是對方的?謝謝!